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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技術員(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E.M.T.

 

對於許多人來說是一個相當陌生的名詞,在醫界除了急診學

科以外或許也是一個不是很熟悉的一種人員身分,然而

E.M.T.卻是院外醫療醫療的前線,因為院外的急救現場環境

不確定性相當高,哪怕是荒郊野外或者是侷限空間,所以必

須要有高機動性及高效率的急救技能,以最少醫療裝備器材

與資源進行完整的急救。

 

救護技術員訓練的濫觴與國內消防人員訓

 

最早期美國緊急醫療救護系統與戰爭息息相關,在二次世界

大戰後普遍設製救護車於各軍事或醫療機構,但當時只是個

醫療運輸工具,就只是一部拆掉後座椅的箱型車而已;1950

年時救護車開始有隨車急救服務(後座的病人終於開始有人

看管了);1966年美國國家科學院發表「當前社會被忽視的

疾病-意外死亡和殘廢」開始重視意外現場的處置與對於癒

後的影響;1973年美國交通部通過「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法

案」對於整體緊急醫療有健全的法源與制度;30多年前美國

華盛頓州西雅圖市的Dr. CobbDr. Copass兩位醫生和消防局

長合作,訓練消防隊員,從事到院前的救護工作,在病患於

現場即開始接受治療,而不是一直到達醫院急診室才開始,

亦為救護技術員訓練的濫觴,使西雅圖成為緊急醫療救護系

統制度最早實施與最完善的楷模城市,也成為先進國家都市

水準的指標之一。

 

醫療救護系統發展沿革

 

我國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發展的沿革,在民國57年時台北市警

察局消防警察大隊接受美軍捐贈救護車後,傷病患的緊急運

輸工具開始建立制度;民國68119消防隊救護車開始有志

工隨車服務(現在的119救護鳳凰志工);民國77年「國建

會」學者建言「發展緊急醫療救護」中央開始積極發展

E.M.S.S.;民國79年推動「緊急醫療救護計劃」;民國848

月「緊急醫療救護法」通過;民國89年自動心臟電擊器

A.E.D.)使用的立法;民國942月修正通過初級、中級救

護技術員得使用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A.E.D.)施行緊急救

護。現階段緊急醫療救護系統(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s. E.M.S.S.)在消防單位與醫療單位積極的配合下已趨

於成熟階段。

 

一名消防隊員從警察專科學校或中央警察大學畢業分發到各

縣市消防局後,各單位會安排各項新進人員的在職訓練,其

中包括了三張必須應有的證照,分別為大貨車駕照(因為要

開消防車)、救生員訓練(一個消防員怎麼可以不會游泳,

而且還必須考取救生員資格),還有就是中級救護技術員訓

練(E.M.T.-2),由於在警專或警大時已有二個學分的緊急

救護課程,所以畢業時即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E.M.T.-1

的證照。台北市消防局於民國91年與93年分別甄選20名共40

名消防人員接受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訓練,課程其

中包括前往中央華盛頓大學受訓,並於西雅圖消防單位隨救

護車實習,94年甄選出22名消防人員正在培訓當中。內政部

消防署於91年至94年也培訓了二百多名高級救護技術員

E.M.T.-P),分發於全國各縣市,其中第一批10名消防人

員前往加拿大受訓。

 

到院前緊急救護

 

一個災難的發生,消防人員所從事的不只是災害的搶救,更

重要的是人命的救援,一個從災難現場被救出的重大傷病患

或者是一個病危急需就醫的病人,最需要的就是緊急醫療處

置,在很早期這些緊急醫療處置都在傷病患送到急診室才開

始進行,一直以盡速送醫為主,行成只送不救的現象,對於

一個缺氧或大量失血的傷病患在幾分鐘的送醫過程,若沒有

給予適時急救處置,到院後不過只是一具還有溫度的屍體而

已。再者,一般民眾因意外或是緊急傷病需要就醫時撥打

119,消防救護人員是第一個接觸到傷病患的人,第一時間

給予適當的急救處置,對於傷病患的癒後有絕對性的幫助,

不然,一個病人出院後只是重度殘障的人甚至是植物人,對

於一個家庭都是相當大的負擔。

 

很不幸的,許多民眾向119求救需要就醫,當119的救護同仁

到達後於現場立即展開急救與送醫,卻常遭受到無知的民眾

罵指責延誤送醫,或者無理的要求不要在現場急救趕快上

車去醫院急救,一個分秒必爭的現場只能告知家屬需要立刻

急救,沒時間跟家屬解釋太多,若家屬堅持立刻送醫不要浪

費時間在現場急救,就只好請家屬於救護紀錄表上簽字拒絕

現場醫療後直接上車,而救護車內只有一名救護員在後面,

且所能做的急救動作與醫療效果有限,加上不禮讓救護車的

車輛滿街跑,我們就都只能看著傷病患病情嚴重惡化,病人

不是死在救護車上就是變成植物人,或者造成終身殘障。

 

緊急送醫時病歷與名醫的迷失

 

許多有生命危險的病人家屬都堅持不就近送醫,一定要到指

定遙遠的醫院,就因為那裡有病人的病歷,殊不知病歷在第

一時間是沒有什麼太大的作用,而且調一個人的病歷都需十

幾分鐘以上,當病歷來的時候病人也掛了,當然也許救護車

還沒開到指定醫院時病人也沒救了。病歷對於一個病人固然

重要,然而一個病危的人更重要的是將生命維持住,現場的

急救配合急診的立刻接手,等病人急救回來後再轉院到所需

求的醫院,這才是對病人最有利的。

 

有許多人因為認識哪間醫院的高層或有認識的名醫,就堅

持到不就近的醫院先急救,而要指定到其他較遠的醫院,以

為這樣病人會得到較好的照顧,殊不知病人還在遙遠的路途

上就已經失去了搶救的時機,就算院長與華陀在急診室等病

人,死神早就在半路把人給帶走了。同樣的在出發送醫前請

家屬簽字並註記不願就近送醫,然後看著家屬在急診室內抱

著被宣告死亡的親人痛哭,現場的醫護人員都看著無知的家

屬而搖頭,有時還會聽見家屬邊哭邊說:「應該再送到誰的

醫院急救會更好」聽了真是傻眼,心想親人都被你害死了還在無知。在法令上,急救人員必須尊重家屬的意見送醫,許

多自以為聰明的家屬都不知道,是自己親手斷送了親人的生

命。

 

 

 

EMT緊急救護技術員基本急救術語

 

P------                CO-----一氧化碳       SPO2------血養濃度計

R------               CO2----二氧化碳       Collar-----   

BP----               LOC----意識程度       Mask------   

BT----               SOB-----呼吸困難      Arnbu------

SX----               CVA----             Over Dose--藥物過量

HX----               DM----- 尿         AMS--------急性高山症

O2-----               FX------              Suction------

B/S----               EKG----         AMI----    急性心肌梗塞

KED---脫困器材      Alcohol--            Contusions---  

H/T----高 血 壓         OR------開 刀 房        Abrasion------   

ER-----急 診 室         ICU------加護病房     Lacerations---

DOA--到院前死亡   OBS-----婦 產 科       A.P---------懷孕中

CD-----外傷換薬      Cerry----              C/S-----------剖腹生產

AAD自動出院     NPO---             N/S-------自然生產

I.M肌肉注射    I.V----靜脈注射     MER-------內科急診

GS--              SER----外科急診    COPD--慢性阻塞性肺病

ENT耳鼻喉科     N.S----神經外科    AED-----體外自動顫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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